2020-08-19 14:08:50 来源:天津工人报
父母在我三岁的时候因病相继去世,我从小便跟着叔叔一起长大。这么多年叔叔靠外出打工辛辛苦苦维持我们的生活,供我上学。叔叔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,我们两个人相依为命,不幸的是今年年初,叔叔因多年辛劳成疾,突发心脏病,在送往医院的途中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我的爷爷奶奶也早已去世,叔叔并没有其他的继承人,生前叔叔留有一套私产房屋,请问律师,我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么?
读者朱先生
根据《继承法》第10条规定,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,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,由第二顺序继承。此外,丧偶儿媳对公、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、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。以您现在侄子的身份,既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、父母、子女,也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叔侄关系在该条文中并未提及,虽然长期共同生活,但并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。
根据《继承法》第11条规定,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您作为侄子,并不是叔叔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,不属于代位继承人,也无法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。
叔叔一直未婚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,父母也早已去世,既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,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,目前遗产应认定为无主财产,根据《继承法》第32条规定,无人继承的财产要宣告为无主财产,判决归国家或集体所有。
综上,根据我国《继承法》规定,侄子并不能继承叔叔的遗产。但是,于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《民法典》在此处有重大修改,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,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也就是说侄子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,新增了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,避免了遗产无人继承的现象,此处修改旨在最大程度地保护私有财产的继承流转,不仅有利于延伸孝道,而且有利于更大限度地保障权利人的私有财产权。
律师提示,按照《继承法》,侄子并不能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,但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,侄子可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。(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 卢彦民 王玥丰 供稿)
编辑:尹文卓
====来源:北京头条客户端
叔叔拉水泥堵住侄子家的路,两家调解不成还为此闹上了法庭,要求法官判个公道。这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?
侄子为通行问题将叔叔诉至法院
据了解,宛顺与宛飞是叔侄关系,两家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相邻而居。
前不久,侄子宛飞来到房山法院河北人民法庭立案,他说,他与叔叔宛顺共用一条道路通行,叔叔家门前的道路是他家进出的必经之路。
宛飞诉称,2020年4月21日,叔叔家拉来沙子和水泥,堆放在自家出行道路的两侧,导致他的车辆无法出行。随后,叔叔动工修建院门口,垫高路面,并欲在道路上垒墙。他说,如果墙垒起之后,自己将彻底无法从该道路通行。
后经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调解依然未果,宛飞将叔叔告到法院,要求宛顺铲除其院门前所垒高的路面,并不得妨碍自家的正常通行。
法官进村巡回审判为民解纷
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希望法官到村里了解情况并开庭审判的需求,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,妥善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,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,9月11日,法官决定进村就地巡回审理该案。
经过简单地布置,“临时法庭”在该村村委会的一间会议室内逐渐搭建起来,房山区人大、政协代表也来到了巡回审判现场见证监督。承办法官贾茹没有先宣布开庭,而是与当事人及人大、政协代表一起,步行至当事人家中,认真勘察了现场,并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,同时也向代表们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。
围绕症结点逐步开导双方当事人
当着所有人,宛飞称,自出生以来,他一直从叔叔家门前的道路通行,除此之外,再没有其他通行道路。后来,因为两家在老家房子的分割上产生了矛盾,叔叔家就不想让自己一家从涉案过道通行了。
而他的叔叔宛顺则辩称,自己家门前的路面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范围,而且侄子宛飞家在上世纪90年代盖房时把原本在两家道路上相隔的一面矮墙拆除了。在拆除前,侄子原本是可以不经过自家门口而另有通行道路的,所以宛顺认为自己在道路中间垒墙与侄子无关。
但是,宛飞依旧坚持称,叔叔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其门前的道路,所以叔叔没有权利在路上建墙阻碍其通行。
庭审中,宛顺提交了一份1950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,宛某顺称,根据该存根,可以证明自己家门前的土地在其宅基地范围内。
侄子宛飞则认为该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宅基地的范围,也不确定其上所载土地是否为案涉土地,故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。
法官、代表尽力调解化解矛盾
庭审结束后,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。经过再三斟酌后,法官认为这起案件如果只是简单判决结案,不论是支持叔侄俩谁,均有一方需要进行施工,拆除或新建墙体,很可能使两家积怨更深,不利于以后双方的相处,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尝试与人大、政协代表一起对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。
“他是你亲叔叔,现在矛盾出现了,人家也拿出了地契,再走一个道后续矛盾更多,各走各道有利于避免激化矛盾。如果你们还想走原来的道儿,作为小辈,给老人家说说好话,你叔叔气儿顺了,也就让你们走了”。部分代表劝说着侄子宛飞。
有的代表在另一头开始做叔叔宛顺的思想工作,“让侄子家另起道路确实不太方便,道路会非常陡,能不能看在双方都是亲戚的情份上,就让孩子还像以前那么走,不会妨碍你家的,也是最经济的解决办法”。
在劝解叔侄两人的过程中,承办法官还向双方释明了相邻通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。
然而,虽然代表和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,但是侄子宛飞依然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,坚持要求通过法律程序确认自己有通行的权利,最终双方调解未果。承办法官贾茹表示,会对此案尽快作出判决。
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
摄影 成梦琳
文/王浩雄 通讯员 吴卫娟